首页 > 部门概况 > 各地市气象局 >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领导简介

部门概况和工作职责


  基 本 概 况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始建于1966年7月,受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的双重领导,实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局下辖5个县(区)气象局,全区现有职工1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2人,专业技术人员90人,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53人,大专以上学历127人。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经过50多年的建设,建成了门类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由地面观测、天气雷达和卫星遥感组成的立体气象探测网,气象探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气象服务内容已发展到长、中、短期天气预报,专业气象预报、雨情、墒情、林火遥感监测、气候资料与气候分析、农业气象预报情报和粮食产量预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人工增雨防雹、大气环境污染评价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多种内容。气象服务领域深入到林业、农业、交通、邮电、商贸、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经过气象现代化建设,显著提高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能力,在扑灭森林火灾和抗洪抢险服务中,都提前准确地提供了气象预报和情报,为防灾减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工 作 职 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25号
  邮政编码:165099
  联系电话:0457-2731699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手机版首页
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主办 黑龙江省气象局宣传与科普中心承办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230号,邮编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622063
京ICP备05004897号 网站标识码:bm54080001
京公网安备1104140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