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气象局

领导简介

部门概况和工作职责


  部门概况
  截至2024年1月,双鸭山市气象局在职职工共计32人,其中气象编制28人,地方编制4人。主要承担气象探测、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行政执法等职能。下辖集贤、宝清、饶河和友谊4个县气象局。实行以黑龙江省气象局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
  工作职责
  一是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是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是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是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是承办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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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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