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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 大庆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4-06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市辖区作业站点设置如下:

1、高新区大庆市气象局, E 125°838.98″、N 46°3431.37″,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2、让胡路区喇嘛甸镇,E 124°4431.92″、N 46°3930.84″,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3、大同区八井子乡蒙古屯,E 124°3813.56″、N 46°043.39″,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4、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E 124°4459.14″、N 45°5357.03″,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5、大同区林源镇,E 124°4218.36″、N 46°1714.34″,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6、大同区林源镇九厂先锋一次变,E 124°4214.82″、N 46°237.3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7、大同区太阳升镇勃勒根屯,E 124°3340.15″、N 45°5819.24″,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二、2017年度各县作业站点设置详见各县作业公告。

三、自2017415日至2017930日为本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条件均将进行火箭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

四、火箭作业站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作业期间请不要进入此区域,当地派出所要协助警戒。

五、若发现火箭弹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捡拾,更不能拆卸,要及时与大庆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部门(市气象局)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六、若发生作业意外事故,请迅速与所在地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地派出所联系。

七、大庆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科应急联系电话:(白天)0459-81516128151630;(夜间)8151617

特此公告

 

                          大庆市气象局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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