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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大兴安岭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自2017315日起至1115日止,将在全区境内实施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采用装备为BL-1火箭、37高炮。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望所在乡()政府、林场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火箭弹、高炮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大兴安岭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27316802731690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高炮炮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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