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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防雹、增雨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的降低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段:3月15日-11月15日

2、作业设备:三七高炮(呼玛县呼玛镇固定作业)和火箭(全区移动作业);

3、影响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千米的圆形区域内;

4、作业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请保护好现场并应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严禁自行捡拾、拆卸和藏匿,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联系电话:0457-2731690、13845748189)


大兴安岭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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