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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气象局2022年度防雷安全 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黑河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为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做好2022年度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气函[2022]60号)和《黑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黑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安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黑河市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气象局和黑河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防雷安全意识,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防雷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1.专项检查范围:全覆盖检查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防雷重点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

2.“双随机”抽查范围:按照30%的比例抽查全市防雷重点单位,重点抽查全市41个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主要在农垦、森工区域内)。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防雷装置重点单位防雷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1.易燃易爆重点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场所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装置是否依法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二)检查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是否配备防雷安全相关管理人员;

3. 是否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4. 是否进行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5.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 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传检测报告情况。

(三)检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相关内容:

1.是否存在超越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开展业务检测情况;

2.是否存在检测资质挂靠、出借、出租、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检测业务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 全国防雷减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从市本级具有气象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人,随身携带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

五、检查任务安排

2022年5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集中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一)5-6月,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协作机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防雷检测公告”,督促防雷设施使用单位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进行防雷设施检测。

(二)开展防雷安全自检自查。5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危化企业、防雷安装使用重点单位、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安全自检自查,报送防雷安全自检自查表。

(三)开展实地检查。5月下旬-11月,根据全市危化企业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情况和防雷检测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防雷安全全覆盖检查,同时按照30%的比例对重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范围为2021年排查出的全市41个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

(四)督促整改,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防雷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100%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防护企业单位安全执法检查项目清单、流程图、执法检查文书,结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和《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 T400)要求,根据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项目表和流程逐项检查,并现场填写相应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人员可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现场抽测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做好记录;不得收取检验、检测费。

(四)现场执法人员应及时归纳执法检查信息,做好现场记录,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结果等信息整理和录入工作。

(五)遵纪守法,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黑河市气象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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