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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鸡西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9-0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

(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办理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通过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受理: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市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应当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施放气球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认定;(四)决定:局长办公会予以认定的,通知申请单位签订法律责任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结有关认定手续;(五)发证: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到鸡西市政府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申请材料:《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作业人员登记表;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20

咨询电话:0467-2328047 

监督和投诉电话0467-232824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办理条件: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施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通过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受理: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市气象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决定:市气象局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且书面说明理由。属于系留气球的核准,出具核准文件;属于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核准,施放气球单位凭市气象局的文件,报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五)发证:申请人到鸡西市政府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申请材料:《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施放气球资质证》

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2

咨询电话:0467-2328047 

监督和投诉电话0467-232824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子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前审后批)

办理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

(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下列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设计单位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通过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受理: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市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四)决定:市气象局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结有关审核手续,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五、发证:申请人到鸡西市政府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申请材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总规划平面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7

咨询电话:0467-2328047

监督和投诉电话0467-2328246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子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前审后批)

办理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

(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通过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市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四)决定:市气象局作出竣工验收结论。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申请单位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五)发证:申请人到鸡西市政府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申请材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或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7

咨询电话:0467-2328047

监督和投诉电话0467-232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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