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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制度

来源: 鸡西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8-12-24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气象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得当、办案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填写清楚、整齐、规范、送达处罚书时必须两人以上。 

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罚,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五、案件处理完毕后,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统一立卷、归档。案件档案应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规范。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与礼物。 

七、执法人员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八、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其执法资格。 

九、凡违反本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准则和局内行政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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