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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气象局“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11-29

序号

事项

1

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2

许可准入类——未获得许可或为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3

许可准入类——未获得许可或为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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