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牡丹江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单位服务指南
事项主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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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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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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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牡丹江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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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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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 日 |
承诺时限 |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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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 部 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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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企业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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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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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施放气球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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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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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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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牡丹江市气象局 |
咨询电话 |
0453-6996928 |
承办地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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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室 |
牡丹江市气象局纪检组 |
监督电话 |
0453-659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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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
邮政编码 |
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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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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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4、工作人员登记表; 5、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 6、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施放气球活动所需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8、充灌气体运输、使用和存放安全许可证、检测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9、施放气球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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