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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牡丹江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单位服务指南

事项主体信息

职权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职权编码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牡丹江市气象局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法定时限

  10

承诺时限

  10

共同实施

   

行政相对人

企业 事业单位

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施放气球资质证》

 

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承办科室

牡丹江市气象局

咨询电话

0453-6996928

承办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科室

牡丹江市气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

0453-6599606

邮寄地址

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邮政编码

157000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4、工作人员登记表;

5、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

6、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施放气球活动所需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8、充灌气体运输、使用和存放安全许可证、检测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9、施放气球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