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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气象部门全面推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 牡丹江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为全面推行气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1〕2号)及《牡丹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国气象局及黑龙江省气象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份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气象主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气象主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自2021年5月1日起,以下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

1.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

3.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气象主管机构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和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四)实施事中事后核查。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应当结合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审批时限内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立即终止许可办理程序。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五)完善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要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许可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对外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地)气象局要注意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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