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齐齐哈尔地市专栏门户网站(http://hl.cma.gov.cn/dsdt/qqh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68号,邮政编码:161006;电话:0452-27139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努力深化公开内容,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截止202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突出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同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职责落实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量进行考核公布,并与年终考评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四是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科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三)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领域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6月完成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配置,目前防雷领域告知承诺制已在全部办理渠道实现。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工作,5月与营商局完成市级平台电子证照模制作,7月同步完成省级平台的任务认领工作。完成行政审批7件,建立规范化执法档案,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发改委完成新建加油站实地勘察登记审批5家。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效,对照气象部门职责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社会职能,积极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齐气联发〔2023〕1号),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易燃易爆场重点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全部实行双随机,全年共计开展检查31次,其中与应急局、商务局、市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共计检查155家,并将检查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地市专栏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我局结合全年天气气候演变和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87次。本年度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制作重要气象信息专报,通过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报117次。加强对重大天气过程跟踪预报,准确预报预警了8月16日富裕局地暴雨天气过程,确保人员及时转移。为梅里斯区库木勒节、青岛啤酒节、“氢绿龙江”项目启动仪式等重大活动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啤酒节活动主办方为我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各部门的充分认可,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2次。齐齐哈尔市政府致信黑龙江省气象局,感谢齐齐哈尔市气象部门在今年春季抗旱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各类信息201条;二是认真做好人事类、财务类、重要政府信息等公开工作,全年共计公开29条。发挥预警信息短信平台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27.7万重点决策服务用户及时发布气象信息107.9万条。三是其它方式。主动向全市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情况汇报等气象服务材料586期,预警信号104次。接受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晚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13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需要齐齐哈尔市2001-2021年各区县测风塔10m、30m、50m月平均风速数据用于毕业论文,申请内容不在我局管理范围内。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编排和内容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和充实。2024年,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围绕气象部门职责,拓展公开内容和渠道,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齐齐哈尔市气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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