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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气象法律法规法治宣传的承诺

来源: 七台河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我局根据省、市“法治建设年”及“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文件要求,需向社会群众、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宣传气象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民遵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向社会公开做出气象法律法规法治宣传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需要公示的气象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
    二、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及公开方式
通过微信、微博、网络、政务审批窗口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及宣传,同时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时进行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成立“谁执法谁普法”推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编制气象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积极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三)建立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制度。以每年的“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气象局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行政许可过程开展普法。在黑龙江气象网站及政务服务审批网站主动公开市级气象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气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受理行政许可或者发放行政许可证时,积极向申请人宣传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政策法规。
    (五)实行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省、市普法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本单位依据职能特点与工作要求,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行日、活动日等,自主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六)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加强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平台、电子气象显示屏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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