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市专栏 > 绥化 > 信息公开

绥化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绥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信用风险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绥化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绥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绥气规〔2021〕1号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检测机构:

为有力推进我市防雷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绥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绥化市气象局

                                                                2021年8月17日

绥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办法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防雷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是指气象部门以法定职能为依托,通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

第三条  绥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信用风险预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应当遵循合法、统一、客观、公正、效能、准确以及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引导防雷检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根据日常防雷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日常防雷安全检查时间和频次依据《绥化市气象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预警分为“绿色”“黄色”“橙色”三色预警。“绿色”信用风险预警亮“绿灯”,显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低;“黄色”信用风险预警亮“黄灯”,显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中,“橙色”信用风险预警亮“橙灯”,显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倒扣分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基础分值为100分,得分90-100分为绿色预警;得分70-89分为黄色预警;得分70分以下为橙色预警。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列行为实行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

(一)不接受、不配合气象主管部门管理的扣20分;

(二)再次检查未全部完成上次整改内容的扣20分;

(三)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资质检测证超期使用的扣10分;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扣10分;

(五)由不属于本公司人员、不具备检测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和未备案人员进行检测活动的扣5分;

(六)未及时将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每份扣2分;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每项扣2分。

  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预警等级的公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绥化市气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受评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绥化市气象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向社会公布,并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信息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预警发布要经过内容审核和发布审批两道程序。内容审核主要是对预警信息内容在真实性和表述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预警发布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预警等级发布的载体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为主,短信、微信、报纸等为辅。

第十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需要调整的应当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绥化市气象局调查核实,最后由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予以确认,实施信用等级调整,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  绥化市气象局负责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  本实施办法由绥化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