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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新规

来源: 双鸭山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2月19日起,《双鸭山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在全市正式实施,有助于规范业务管理模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

该《细则》适用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等16种。市、县气象局贯彻“上下协同、集约制作、属地服务”原则,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严格执行新优化的《预警信号发布流程图》,遵循《预警服务应知必会清单》,紧盯天气形势最新变化做好递进式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叫应公安、交通、应急、教育等相关部门,并借助绿色通道广泛向社会发布,依托联防联动推进科学减灾。

根据该《细则》,市气象局在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精细化程度和时间提前量上持续发力,每月初开展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和有效性评价工作,每年组织4次培训,年初更新全市政府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迅速总结复盘,评估服务效益。此外,动态检查预警信号发布情况,聚焦制作、审核、签发关键环节,结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着力整改预见期短和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准确理解预警和预警信号的层级概念,提供精细化保障服务。(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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