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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十部门推进气象行业观测业务发展

来源: 双鸭山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4月10日,双鸭山市气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10家部门印发《双鸭山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探索强化气象社会管理,提高气象服务综合效益方面迈出新步伐。

《办法》规定,双鸭山市境内,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站网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并汇交、共享观测数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及资源共享。

《办法》强调,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指导建设和监督协调,确保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要求,更好发挥气象观测效力和建设效益,促进基础数据安全流动,实现合作共赢。

《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技术、资源作用,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增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推进各类灾害和相关监测数据跨部门、跨领域交换利用,持续提升应用共享信息趋利避害的水平。

据悉,市气象局充分学习借鉴北京、西安、哈尔滨、山东临沂等地的做法经验,运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成果,实事求是谋划全市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牵头成立双鸭山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组,市气象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安排各单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形成工作机制,汇聚职能优势,带动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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