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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双鸭山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双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任务目标

由于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单位名称改变、职责调整等原因,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明确、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需重新修订。新版《预案》调整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对应职责,修改完善了指挥机构、气象灾害的种类、职责等方面内容,细化了不同灾种的响应流程和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双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确定了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地方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指挥场所。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对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准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对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部门响应、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参与、信息公布、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列出了一至四级(从高到低)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就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的预警做出规定。

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对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负责解释本《预案》的单位,以及修订要求、生效时间。

第九部分为附则,解释了《预案》中的部分名词术语,便于理解和组织实施。

注:2021年11月18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双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双政办规〔2021〕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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