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市场经营主体升放气球“七个严禁”公告
来源: 双鸭山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并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单位或个人,全市气象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组织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升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许可联系电话:6120309
升放气球活动监督举报电话:61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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