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体系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深耕龙江地方特色农产品产业优势,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近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依据《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编制,遵循需求导向、协调衔接、重点突出、创新引领等原则,按照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服务流程和技术需求,主要划分为基础通用标准、目录管理标准、区域评价标准、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四个方面,包括与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主要标准共计四大类136项,其中,现行标准79项,待制定标准57项。

黑龙江省作为粮食大省和生态大省,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体现。《标准体系》发布,将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下一步,依据《标准体系》,到2027年制修订20项以上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初步建立起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体系,基础通用、目录管理、区域评价、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等领域标准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标准得到充分实施应用,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0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供给更加充分,标准体系适时动态更新,更加有力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事业发展,做强做优做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作者:王海 张恒翀

    编辑:韩志鹏

    编审:矫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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