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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举措加强气象工作标准化建设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近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出台《黑龙江省气象局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调动气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气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黑龙江省气象局标准化工作奖励分为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气象标准化成果贡献奖。《办法》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包括:一是在标准化实施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及时动态调整本级和所属县局标准执行清单,及时认真反馈标准实施意见,以标准促进业务规范和提升,取得较好效果;二是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近5年主持完成国标、行标、地标(以下简称“标准项目”)4项以上,或近5年主持完成标准项目2项,参与完成(排名前5)6项以上。

    《办法》规定,对于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绩突出,主持完成2项以上标准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标准项目,骨干参加(前3名)完成3项以上标准项目的或主持完成1项标准项目,获得黑龙江省气象标准化成果贡献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或在标准管理工作中,以标准促进业务规范发展,成效显著的,均可申请黑龙江省气象局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办法》还设气象标准化成果贡献奖,对于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标准实施后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根据取得的不同效益分设一、二、三等奖。(韩志鹏 袁长焕)


(编辑:韩志鹏  编审:袁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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