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或减免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www.hljm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佳木斯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87号 ;邮编 :154004;联系电话:0454-8597191 )。
一、概述
2016年,佳木斯市气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同民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强化对领导权力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政务公开范围逐步扩大、载体建设得到加强、形式不断多样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促进我局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按照“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各级领导议政务公开,抓政务公开、宣传政务公开,职工群众盼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正常开展。2016年佳木斯市气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和佳木斯市气象局内部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2016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条(不含每日天气预报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我局相关的政务信息,我局在佳木斯市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专栏进行依申请公开,对部分不予公开的相关资料则按照规定未予公开。2016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或减免费用情况
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今年没有发生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质疑、投诉、诉讼等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以及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