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www.hljm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化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邮编:152002;联系电话: 0455-8388736)。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人事任免调动、防雷资质评审等情况,确保政策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1月至今,通过绥化市气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条,人事调动类1条,评审结果类1条,制度类3条。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绥化市气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绥化市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绥化市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及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人事任免调动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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