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www.hljm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邮编:165000 ;联系电话:0457—2731699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公共气象服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和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内部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2016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我局相关的政务信息,我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www.hljmb.gov.cn大兴安岭专栏公开了《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阐述了依申请公开程序和联系方式。2016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或减免费用情况

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今年没有发生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质疑、投诉、诉讼等问题。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是信息公开的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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