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05:2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ljmb.gov.cn/)和黑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黑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6号,邮编:164300,联系电话0456-8278173)
一、概述
2016年,黑河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黑河市政府办《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48号)、黑龙江省气象局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河市气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推进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整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市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部对外公开发布。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信息、人事任免等。三是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规范了答复格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我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对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网站进行主动公开,累计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3条,其中包括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气象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信息,地方财政预算,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以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为依托,发布气象政务和服务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
2.新闻发布和新媒体及其它渠道。2016年,黑河市气象局面向社会公众需求和关切,接待媒体采访64余次,开通气象微信2个,发布信息300余条。此外,还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等发布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气象信息。
3.气象科普。黑河市气象局积极做好气象科普工作,依托“世界气象日”、“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 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全年开展科普活动4次,参与专家共15人次,接待中小学生110人次,发放各类科普宣传材料和产品共1000多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黑河市气象局主动发布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 0 条,受理依申请公开项目 0 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黑河市气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收费或减免费用情况
2016年,黑河市气象局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而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黑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没有很好贯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效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强化;四是信息公开渠道队伍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
2017年,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造福社会”的宗旨,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关切,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一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与门户网站的联系,充分利用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