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09:43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伊春市气象局综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数据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地市专栏-伊春-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ljmb.gov.cn中查阅,联系电话:0458-3877559)。
    一、 概述
    2017年,我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局和伊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气象局和伊春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伊春市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伊春市气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要求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知识的认知度,推动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情况 
    2017年,我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通过黑龙江气象网、中国伊春政府网、伊春林城晚报、伊春电视台、伊春市气象局官方微信、微博等众多新闻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8条,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同时,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气象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社会对气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1.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府网站。以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开了伊春市气象局需要公开的内容。
   2.中国伊春政府网站。
   3. 伊春市气象局官方微信、微博平台。
   4.气象科普。伊春市气象局以“3.23世界气象日”、“5.12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了广场宣传、开放日、气象科普“四进”、体验“小小天气预报员”等科普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
    5.政府信息查阅点。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报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最终整理出2条伊春市气象局公文信息公开的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伊春市气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2.“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依法受保护的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秘密被泄漏的气象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伊春市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7年,虽然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和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伊春市气象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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