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4:0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齐齐哈尔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齐齐哈尔地市专栏门户网站”(http://hl.cma.gov.cn/dsdt/qqh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68号,邮政编码:161006;电话:0452-27139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努力深化公开内容,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截止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突出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同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职责落实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量进行考核公布,并与年终考评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四是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科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三)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认真落实齐齐哈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气象局“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气象部门职责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地市专栏网站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已完成6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100%全覆盖。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们结合全年天气气候演变和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130余次。本年度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制作节日期间天气预报通过电视媒体进行通报6次。针对“4.20”特大暴雪、春季干旱、台风“巴威”“美莎克”“海神”、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和秋冬季雾霾影响前夕,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载体加强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科普宣传,全年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24次。

2020年,我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局齐齐哈尔地市专栏门户网站和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条。通过微博、微信、微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公开信息数30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1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5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拓展公开范围和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编排和内容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和充实。

2021年,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围绕气象部门职责,拓展公开内容和渠道,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齐齐哈尔市气象局

2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