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9:0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www.hljm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小鹤立水库旁鹤岗市气象局;邮编:154100 ;联系电话:0468-3224345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法规科协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按要求落到了实处。

    (二)持续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市政府、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要求设置信息公开目录,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根据省气象局主管机构及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各类信息和报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接受上级督查,及时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三)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气象现代化、气象改革等重大决策信息,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决策结果及时公开接收公众监督。建立了气象权责清单制度,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的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气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资格及依据等。二是坚持以提高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依靠深化改革,科技创新,推动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坚持重要天气会商制、局长签发制、值班登记制,紧紧抓住灾害性、关建性、转折性天气做好预测预报及资料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快速、精准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做到重要天气及时服务,灾害天气跟踪服务。抓住服务节点,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分析制作各类气象信息专报,按时发布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等服务产品。通过邮箱、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服务到县、乡相关单位及有关负责人。

(四)加强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建设,按规定制作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各科室报送的所有政务信息都经负责人审核后统一发出,确保所发信息内容安全。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认真负责的回复网友的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及时、规范编制并公开政务公开季度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五是气象服务的内容和预警能力还需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鹤岗市气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