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齐齐哈尔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齐齐哈尔地市专栏门户网站(http://hl.cma.gov.cn/dsdt/qqh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68号,邮政编码:161006;电话:0452-271395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努力深化公开内容,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截止202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突出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同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职责落实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量进行考核公布,并与年终考评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四是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科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三)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认真落实齐齐哈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气象局对行政审批改革具体要求,将行政审批网上运行项目4项,新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1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效,对照气象部门职责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社会职能,3月23日在齐齐哈尔日报发布《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易燃易爆场重点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全部实行双随机,全年共计开展检查48次,其中与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共计检查149家,并将检查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地市专栏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我局结合全年天气气候演变和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98次。本年度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制作重要气象信息专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和各类媒体进行通报22次。加强对重大天气过程跟踪预报,准确预报预警了6月份的拜泉暴雨天气过程,确保人员及时转移。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每天制作《疫情气象服务专报》,发送给疫情专班和疫情指挥部成员,为疫情防控提供气象保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各部门的充分认可,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在重要气象信息作出批示,在3·23世界气象日专门发来感谢信对气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做出的成绩表示感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各类信息350条;二是认真做好人事类、财务类、重要政府信息等公开工作,全年共计公开42条。发挥预警信息短信平台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0.5万重点决策服务用户及时发布气象信息3.3万条。三是其它方式。主动向全市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情况汇报等气象服务材料183期,预警信号84次。接受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晚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21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编排和内容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和充实。2023年,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围绕气象部门职责,拓展公开内容和渠道,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齐齐哈尔市气象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