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hl.cm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立路15号 鹤岗市气象局;邮编:154107;联系电话:0468-33180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鹤岗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部门实际,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工作的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修订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机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监督与责任。二是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箱和监督方式,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并严格执行。三是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各类信息和报表,定期开展自查、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及时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三)强化工作落实。以打造气象部门阳光政务为目标,以推进气象政务服务公开透明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坚持对行政规范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气象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推进气象政务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三是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切的气象安全监管、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改革等信息,加强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公布,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四是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过程,严格按照业务服务工作流程,及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五是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对气象部门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目录、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工作承诺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岗位竞聘、优模评选等信息进行公示。
2023年,鹤岗市气象局通过网站、邮件、公众号、抖音、微信群、手机短信及信息公示栏等途径主动发布政务、服务、科普、普法及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近六百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时效上还不够及时、方式方法创新不多;二是气象服务的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三是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警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社会监管、权威发布、政令传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发展,加强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使气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深入研究社会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高质量气象保障。三是贯彻实施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