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气发(2001)170号及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3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气象决策服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气象科技服务等项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气象综合观测体系的规划、建设、保障维护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哈尔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等项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李治民 党组书记、局长
陈兴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成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柏才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哈尔滨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纪检组、哈尔滨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哈尔滨市气候变化中心、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哈尔滨市气象台、哈尔滨市气象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防雷设施检测中心)、哈尔滨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哈尔滨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阿城区局、呼兰区局、双城区局、宾县局、方正局、五常局、巴彦局、尚志局、木兰局、依兰局、通河局、延寿局、哈尔滨市气象局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办公室、哈尔滨市气象学会
四、联系电话
8717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