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监督、管理气象活动。 2.组织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作业,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装置授权设计进行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5.负责向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会同县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行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领导

郭百建    局长

赵大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 涛    副局长

杨伟明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生态农业科(人工影响天气科)、业务科技科、监测预警科、城市气象科、气象保障科、安全法规科、肇源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气象局、林甸局

四、联系电话

  815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