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价,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局实施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揽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市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白鸣祺    党组书记、局长

王锦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智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兆志    二级调研员

吕桂华   

三、所属机构

综合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生态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佳木斯气象学会、雷电防御中心、抚远市气象局、同江市气象局、富锦市气象局、桦南县气象局、桦川县气象局、汤原县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装备中心

四、联系电话

  0454859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