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运机制;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黑龙江省气象局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周 锋   

刘志欣   

周显伟   

三、所属机构

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齐齐哈尔市气象台、齐齐哈尔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齐齐哈尔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齐齐哈尔市气象服务中心、齐齐哈尔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讷河局、克山局、依安局、泰来局、拜泉局、甘南局、富裕局、龙江局、克东局

四、联系电话

  0452-271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