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16:22

各市(地)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做好2019年度气象专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正高工)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工程系列评审条件》)和《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评审信息发布。省局发布年度气象正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推荐通知,同时通知相关行业单位,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
    (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省级研究所中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为主的人员,应申报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鼓励省级气象事业单位中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的人员申报研究系列职称。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可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在记过以上处分期间的人员,以及近3年在科研诚信方面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格审查。省局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局人事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单位推荐。省局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省局党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按正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分别给出排序)。正高工和研究员的推荐人选(含地方编制)将在推荐控制数内统筹推荐,统一排序。
    (五)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高级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材料等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推荐人选的材料将在省局办公网(黑龙江省气象局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推荐人选所在法人单位公告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凭借此申报材料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对申报人记录不良信誉,在之后3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职称。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个人申报材料
    1. 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以内)
    3.资格业绩材料
    4.代表性成果材料(3篇以内)
    三、注意事项
    1. 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 电子版材料(《评审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个人技术工作总结)通过Notes发送至省局人事处陈健NOTES邮箱,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省气象局人事处。
    3. 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高级职称评审表
       2.高级职称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内有2表)
       4.申报推荐材料说明
       5.期刊评价排序表



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