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上报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6:20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取得资质后次年起需向省气象局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上报年度报告

各单位从即日起开始至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2019年)的年度报告通过“中国气象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s:∥qxxzsp.cma.cn)上传,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申请升甲级资质的单位,在申请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上报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报告,并打印纸质装订成册,报送省气象局和所在行政区市(地)气象局,没有装订或没有上报年度报告的单位将被记录信用档案。 

黑龙江省气象局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王艳秋收。

文件电子版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告发布,网址:http://hl.cma.gov.cn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黑龙江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