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规范防雷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0:31

跨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对跨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跨省检测机构)实行报告制度。现将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跨省检测机构;

(二)在黑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跨省检测机构。

二、报告内容

(一)填写《跨省检测机构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

(二)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2);

(四)防雷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见附件3)。

上述资料,原件为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省气象局留存。网上提交材料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报告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71号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451-82058494

时间:8:30-11:30,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跨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从事防雷检测业务,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检测项目信息,接受从业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服务QQ群负责平台维护,QQ:571359191。

(二)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纳入黑龙江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

(三)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更新信息。

(四)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纳入黑龙江省防雷安全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管理。

疫情期间,报告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有关机构可将报告内容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hqxj121@126.com,同时将报告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地址。

附件:1.跨省检测机构报告登记表

      2.跨省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3.跨省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及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