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上报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16:05

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上报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8号)要求,黑龙江省气象局予以许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取得资质后次年起需向省气象局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上报年度报告

各单位每年从4月1日至6月30日将上一年度(2020年)的年度报告通过“中国气象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s:∥qxxzsp.cma.cn)上传,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年度报告”将影响资质单位的升级和延续,有关单位应按时上报,错过填报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上报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中国气象局令38号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报告,并打印纸质装订成册,报送省气象局和所在行政区市(地)气象局,没有装订或没有上报年度报告的单位将被记录信用档案。

黑龙江省气象局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王艳秋收。

此文件电子版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告发布,网址:http://hl.cma.gov.cn,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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