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规范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6:57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暂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在本省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报告要求
(一)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检测报告。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地址(外网访问:https://www.qgfljg.cn/),检测机构用户帐号:防雷检测资质号,默认密码:J2Uf5WnF#1。
(二)上传时限。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2021年度开展的防雷检测报告(含具体报告内容)上传至平台。
(三)检测报告要求。各单位上传至平台的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的应用
(一)上传检测报告的数量及质量将作为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重要参考。
(二)省局将对各单位完成2021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上传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评分管理,对未完成上传工作的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三)2022年,各单位须将检测报告实时上传至平台,未在平台出具报告的单位,将不计入累计业绩,并纳入信用管理,予以通报。
附件: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