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9:35

各相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1号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气规发〔2022〕2号)等要求,黑龙江省气象局制定了2022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取得黑龙江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现行有效的单位,以及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抽取比例不少于被考核单位的30%。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

三、 考核组织

黑龙江省气象局委托黑龙江省气候中心(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开展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单位2021年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不少于2个,完成检测项目少于2个的全数考核。省外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检测单位考核2021年完成的检测项目,每个分支机构单独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其中按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的质量考核均应当采用项目验证方式。每个项目验证过程均应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三)考核技术要求按照《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黑气规发〔2022〕2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要求》便函实施。

五、考核内容

(一)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项目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成性;

(四)项目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项目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六、考核质量监督

省局将成立监督组,对考核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七、其他要求

(一)考核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并对考核对象和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保密。

(二)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机构要如实填写《考核报告》(附件)一式两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考核机构上报省气象局一份。

(三)检测质量考核过程中不允许向被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被考核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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