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15:47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8号)要求,黑龙江省气象局予以许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取得资质后次年起需向省气象局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需通过网络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

(一)网络报送方式。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s://www.qgfljg.cn)。各单位应按时上报,过填报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书面报送方式。各单位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报告,并打印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送省气象局(无需报送检测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将影响资质单位的升级和延续,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进行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三)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李晓峰收。

此文件电子版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告发布网址:http://hl.cma.gov.cn,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