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黑龙江省气象局予以许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取得资质后次年起需向省气象局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需通过网络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
1.网络报送方式。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s://www.qgfljg.cn)。各单位应按时上报,超过填报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报送方式。各单位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报告,并打印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送省气象局(无需报送检测报告)。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3楼A06号窗口,黑龙江省气象局收;电话:0451-58652022。
三、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四、其他事项
1.各资质单位务必按时填报并提交,发现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李晓峰 0451-82631300
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 刘三梅 陈子君020-39456395 020-39456397
4.此文件电子版通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告发布(网址:http://hl.cma.gov.cn),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