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8日 文号:气法函〔2020〕26号
效用状态:有效

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下发了《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县气象局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按照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专项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由黑龙江省气象局批准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对是否存在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相应业务的,是否存在超资质检测等。自查自纠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

二、各市(地)气象局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各市(地)气象局要按照《法规司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气法函〔2020〕26号)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人员开展检测等现象。执法检查时间为6月8日至7月3日。

三、有关材料上报

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盖本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于2020年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qxjjzcwyq@163.com信箱。

各市(地)气象局将执法检查的内容梳理汇总材料于7月15日前通过政务邮报省局减灾处王艳秋个人信箱。


附件:气法函〔2020〕26号




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