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7月27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及《气象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工作,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推进“五公开”
1.推动“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在拟制公文时,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黑气办发〔2016〕7号)要求,明确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不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定期对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启动公开属性确认流程,由拟稿单位修改公开属性或提出不公开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办)
2.推动“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 公众意见。(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办)
3.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中国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黑龙江省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和可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4.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对以局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各内设机构负责)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办公室负责)
5.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黑龙江省气象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法规处、减灾处、观测处负责)
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规处、减灾处、观测处负责)
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公开,要在省气象局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汇总并统一公布气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在省气象局官网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法规处、减灾处、观测处负责)
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实施意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省气象局官网与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制定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公室牵头,法规处、观测处、减灾处协助)
公开服务事项信息。通过省气象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进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法规处牵头,观测处、减灾处协助)
7.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结复函及办理情况总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助)
8.深化气象数据开放。坚持无偿、免费共享的公益性定位,逐步向全社会共享质量可靠稳定的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动态更新《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共享目录》,充分发挥气象资料应用的价值和效益。(观测处、减灾处负责)
9.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部门规划、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计财处负责);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信息(预报处负责);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气象部门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直属单位招聘等有关信息公开(人事处负责);强化气象预警发布,及时将黑龙江省气象局部署应急工作、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外公开,定期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情况月报(减灾处负责);加强对《黑龙江气候评价公报》等气象资料公开,切实发挥其使用价值(预报处负责)。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0.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对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随公文流程报批,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各内设机构负责)
11.加强舆情研判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重点围绕气象领域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注热点气象问题、重大突发气象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助)
12.积极推进政民互动。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切实发挥现有门户网站“公众留言”、“公众办事”等栏目作用,进一步拓宽政民互动渠道,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的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助)
13.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完善办理电子化流程,进一步提升办理速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协助)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4.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明确省级门户网站功能定位,进一步做好日常监测和市(地)气象局专栏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及时充分转载中国气象局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办公室牵头,宣传科普中心协助)
15.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务公开目录》信息发布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各内设机构负责)
1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信息传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确保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办公室牵头,气象服务中心协助)
五、强化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数据开放等工作。(办公室负责)
18.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市(地)气象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的考核评估,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办公室负责)
19.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人事处牵头,办公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