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黑龙江省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管理办法》的解读

《黑龙江省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气象信息传播标识颁发、使用,提高气象信息传播质量,促进公众气象信息规范传播,根据《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的授权,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办法”并以此促进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由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变为以市场化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优胜劣汰,实现有效监管。

二、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解决“条例”未对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制度标识颁发使用、监督管理、处罚等内容做具体规定问题。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黑龙江省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管理办法》对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的定义、管理职责分工、评价、有效期、颁发使用以及禁止行为和具体处罚措施等内容做了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