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哈尔滨新闻网 |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媒体解读】提高灾害防范、处置、保障能力,《黑龙江省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印发并施行
为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防范、处置、保障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气象应急保障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
根据预案,我省将设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观测组、预报组、现场组、专家组、人工影响天气组和保障组组成。接到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响应启动令后,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决定启动应急保障响应,并按照职能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将观测及预报服务产品提供给应急启动单位。接到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令后,黑龙江省气象应急保障响应随即进行变更或终止。
根据预案,我省将建立省气象应急保障服务专家组,对突发气象次生灾害的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研究,气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应用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保障应急服务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我省将建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单位和管理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增加对气象次生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气象应急技术储备。
预案规定,对参加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气象应急保障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导致应急保障任务出现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