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气象局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引导和促进成果转化工作,使气象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气象科技支撑,黑龙江省气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指出气象科技成果是指全省气象系统具有研发实力的单位及科技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所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应是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学说、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产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成果。

    同时也指出成果需具有专利权认定证书、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或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材料,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黑龙江省气象局科技成果认定证书。

    规定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相应收益的活动。《办法》还对气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转化流程、收入及现金奖励分配进行了细化。

    《办法》的实施将对于促进黑龙江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李廷全)



(编辑:韩志鹏  编审:袁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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