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气象与农业部门联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来源: 黑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4月27日,黑龙江省气象局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气象、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两部门在农业自然灾害防控方面的技术力量和监测预警成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小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级气象、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和日常工作交流,开展定期沟通和联合会商;要充分利用“12316”益农信息服务平台、黑龙江气象APP、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公共信息资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共建基层农业防灾减灾队伍;各地气象部门要监视可能发生冰雹等灾害的天气形势,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人工防雹增雨作业;统筹推进水、电、林、路、气象等田间生产、监测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在高标准农田等建设中开展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通知》着重强调,要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要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积极推进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要共建共享共用农业气象灾害大数据平台,依托智能网格气象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模型,提升分区、分类精细化预警服务能力;共同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要推进减灾合作研究,依托现有试验站网和平台,共同开展农业气象灾害致灾机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对策、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预警、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等方面联合攻关,共同推动水稻特色气象服务中心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气象防灾减灾落实落细。要建立防灾减灾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制定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意见;各级气象、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会同应急部门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普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和科学避灾、防灾、抗灾技术措施,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中国气象报记者 袁长焕 通讯员韩志鹏)


(编辑:韩志鹏  编审:袁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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